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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一套房屋,户主为大儿子。小儿子有一套房屋,户主为小儿子,A与小儿子同住。去年小儿子因癌症去世,户主变更为A。现在大儿子的房屋遇上房屋征收,按户主分配安置房。请问是否可以将A的户口迁入,使大儿子的房屋为2个户主,并分得2套安置房?现在大儿子的房屋遇上房屋征收,按户主分配安置房。是否可以将A的户口迁入,并分得2套安置房?

房产纠纷 2019-10-05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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