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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重组家庭七年,,他以打工生活,最近三年工资我们都是AA制,最近发现他在外面用我独资买的车担保偷偷再外面贷款近三十万,我有证据是我独资购车,车主是我老公,我老公平常的生活费都是我付出,请问律师,我老公债务要我和他共同承担吗?我能要回我的车吗?我和我老公是重组家庭七年,我老公债务要我和他共同承担吗?我能要回我的车吗?

离婚 2019-10-09 2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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