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男方是上门女婿,现在办理离婚,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现法院判决男方给女方50万,房子即归男方所有。目前50万已支付,女方以男方户口必须迁走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这样的情况男方要求强制执行过户,可以吗?还是说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说所在户口必须迁出才能办理过户?现在办理离婚,这样的情况男方要求强制执行过户,可以吗?

离婚 2019-10-26 0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父母亲把属于他们的房子无偿过户给子女,属于赠予行为,父母让子女赡养,属于附义务的赠予。法律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可以反悔的。
    如果受赠人有扶养义务而履行了扶养义务的,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