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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自己买房时,由于开发商说2年内才能给房产证,便少交了50000元购房款,现在房产证都拿到了,而开发商却主张2年50000元的利息,说是当初的约定,我把约定的内容忘了,但内容里面肯定没有这一款,我想问你,法律有没有规定,即便有这样的约定,约定是否有效?由于开发商说2年内才能给房产证,有没有规定,即便有这样的约定,约定是否有效?

房产纠纷 2019-10-16 06: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在导致房产证无法及时办出的原因中,可能还有是政府部门导致的,政府部门导致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法条可以参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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