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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乡镇医院工作了一年辞职到另一个社区医院,已经单独顶班半年了,医院不签合同也不买保险,问医院领导说是卫计委没有审批,没有这个政策。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行为是不是触犯劳动法,我是有护士资格证书的,而且执业资格证还没有变更还在以前的乡镇医院的。这种我应该怎么办。医院不签合同也不买保险,是不是触犯劳动法,这种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09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及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有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劳动者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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