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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前后后借给一个人一万六千块钱有余,每次找其还钱,对方都是拖延,最近急需用钱,经过我多次催钱,他现在将我电话号码设置,不知去向,我只知道他的名字和电话,钱都是用支付宝转账方式转给对方,都有转账记录,我应该怎么要回我的钱,请大家给我一个好的办法,对方在成都每次找其还钱,我只知道他的名字和电话,钱都是用支付宝转账方式转给对方,我应该怎么要回我的钱

银行 2019-10-08 0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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