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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至12月拍卖公司的经理多次打电话给我说艺术品市场行情好,你的藏品不怕卖不出去,不可能一件卖不出去,先后叫我与公司签订一百多件藏品拍卖合同,前期费用收了一百多万,到今年五月给我说,一件藏品也卖不出去,费用也不退,报警有用吗?警方会立案处理吗?费用也不退,报警有用吗?警方会立案处理吗?

刑事辩护 2019-10-13 08: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拍卖佣金一般都是5%。是成交后,买受人在价款之外另外要付给拍卖公司的。
    执行款,也就是成交价款,是给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人不付佣金,法院的强制拍卖是单方收取的,只对买受人收。
    如果你是申请执行人想把房子买下来,那么你可以在流拍的情况下接受以物抵债,这样可以省去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如果没有流拍,那更好了,你不就可以拿到执行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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