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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买的团购房,2012年付的全款,一直没有签售房合同,2013年居住至今,2016年8月房子被法院查封,我并不知情,2017年1月房地产商让补签的合同,合同没有日期,我把名字改成了我儿子。2018年4月房子被拍卖,现正在申述。请问我应该怎么办?2016年8月房子被法院查封,我并不知情,2017年1月房地产商让补签的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10-25 02: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都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可以竞价,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不会干预,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获得对方的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的数额相当于对方出价的一半。
    2.如果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只能将房屋变现,再对取得的对价进行分割。
    将房屋变现的方式有许多种,可以直接卖给第三人或可以向法院申请组织拍卖,用拍卖所得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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