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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家庭,现在和第三者有了孩子,但是,男方现在对这个孩子不管不问的,更不要说拿生活费了,从孩子出生到现在的费用都是女方支付,请问作为第三者,可以从法律途径去起诉男方吗?这种行为,以什么名义去起诉男方?除了孩子的生活费和日常开支以外,可以提出一定的赔偿吗?请问作为第三者,可以从法律途径去起诉男方吗?以什么名义去起诉男方?可以提出一定的赔偿吗?

离婚 2019-10-10 13: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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