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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有两个儿子,家里只有一处宅子,现在大儿子已经该找老婆了,要再盖一处宅子,经过村支书同意划分一处宅子,已经动工下地基了,可是应为占过了以前别人家的老宅基地,他们的老宅基地是统一铲平的,他们现在不让盖了,试问我们该怎么办,他们现在在村里没户口,没地。是工人!可是应为占过了以前别人家的老宅基地,他们的老宅基地是统一铲平的,试问我们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10-04 1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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