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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问题想请你解答,我在超市上班,十二月上了18天的班,然后家里有事 就提出辞工,我那时16岁 ,辞工后老板不给工资,说要求我本人做到过年,起初才进超市上班的时候 老板并没有说要我做到过年,更没有签过任何合同,老板不发 有哪些不违法的程序可以走??辞工后老板不给工资,说要求我本人做到过年,老板并没有说要我做到过年,?

劳动纠纷 2019-10-09 0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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