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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有人让我给他担保贷款,说是贷五万,两年后他又以利息降低为由,让我在一份合同上签了名字,没有去银行,在一家饭店里,现在银行起诉我,我才知道他又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又贷了十五万,而且贷的钱他又转给别人用了,那个人又不还,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有没有权力告他欺骗五年前有人让我给他担保贷款,我才知道他又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又贷了十五万,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04 10: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欠账不还:
    (一)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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