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16年的时候我给朋友做了个担保10万是高利贷,后来他自己还了一部分。重新做了单子,也就说新单子上没有我的签字,旧单子有我签字的那一张在我朋友那,如今我两个人闹得不是很好,他说让我还剩下的钱,不还就把手里的旧单子再给高利贷那边,做债权转让,请问这也可以吗?不还就把手里的旧单子再给高利贷那边,做债权转让,请问这也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19-10-04 13: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但是债权人依旧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