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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四川什邡的驾驶员,在十一月十三号,七点四十左右驾车由什邡到都江堰途中,经过彭州市桂花大桥桥头有个十字路口,我将快行驶过路口时一辆车从我右侧驶出,撞在我右后轮处,我经过路口时我右边路口有两辆车在路口等我通过,并且对方驾驶员穿的拖鞋开车,请问我该付什么责任我是四川什邡的驾驶员,并且对方驾驶员穿的拖鞋开车,请问我该付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0-23 1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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