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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一个朋友的70多万元的水泥,有拿了三分利息的高利贷,,我给打款约八十多万,见面时,我说高利贷就拿我给你的钱还了,水泥款算没有还清,欠点,他不行控制了我半个月,说要找黑社会,我怕弄出事,只好按他说的给打下130万的高利贷和水泥按高价打下九十万元的水泥款,咋办也有拿了三分利息的高利贷,我说高利贷就拿我给你的钱还了,咋办也

债权债务 2019-10-05 08: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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