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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准备结婚,女方已经怀孕三个月,现在已经订婚过礼了,但是现在女方找各种理由逼迫我家,不想结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男方去退婚,订婚的钱能不能拿回来,如果女方不还,该怎么处理?小孩该怎么办?如果女方要把孩子留下该怎么办?如果女方以小孩子为由,找麻烦该怎么处理?女方已经怀孕三个月,能不能拿回来,如果女方不还,小孩该怎么办?找麻烦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9-10-09 0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女方提出退婚,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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