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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患者,因输血传染丙肝起诉医院,现在医院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来鉴定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是不是适用2002年9月1日生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呢?我方不同意进行鉴定,因为医学会主要成员均是被告单位人员,即便是去外地鉴定机构也难保他们相互有关联,加上被告医院没有与本案相关的任何实质性证据,如病例档案等,拿什么来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当事双方一方已上诉至法院,则医学会不得受理此类鉴定,除司法机关委托外。我方提出不同意进行鉴定后,法院提出进行鉴定,实在没有办法了,这个社会被钱权控制了。请问:医院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鉴定能够被受理吗?我方可以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吗?

医疗纠纷 2018-08-18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如下: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 但是不管鉴定要多少钱,可以肯定的是工伤鉴定费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 出现医疗事故争议之后,患者(包括其家属)可要求医院内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患者对协商结果不服,即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寻求解决:首先,患者可向医院所在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由该部门移交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其次,患者也可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委托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第三,医患双方也可共同书面委托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并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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