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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号早晨5点左右,我岳母骑自行车在省道上被一个驾着电动车的人撞至重伤,肇事者当时在别人的催促之下才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就走了。到当天晚上12点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们当天上午已经报警。至现在为止,交警还没有给个说法,我想,如果交警处理不满意,我准备上诉至法院!交警还没有给个说法,如果交警处理不满意,我准备上诉至法院!

交通事故 2019-10-01 16: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第一时间报警,目的是让交警尽快出现场,有利于事故处理。
    但报警后最终能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取决于现场保护及肇事车辆是否还在现场,若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且无其他证据证明,交警是不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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