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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半个月,那女的打电话给我朋友说要去他家玩,是在晚上九点多,然后过来了,是我朋友接她的,两个人在一起,发生了关系,是两个人自愿的,然后我朋友问她要不要回去女的自己家,她说不回去,现在她的家长把我朋友还有朋友爸爸,和那女的带回女的老家了,说要报警告他强奸,这算吗?发生了关系,是两个人自愿的,然后我朋友问她要不要回去女的自己家,说要报警告他强奸,这算吗?

刑事辩护 2019-10-25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属于犯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双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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