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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去年因为用电脑,办理一个分期付款,电脑原价是5300,每个月还款446元已经支付了五个月2230元,加上在分期付款钱又支付了1500的首款,算下来这个电脑一共就是9000多,多出来了4000多元钱,这样算不算高利贷?现在对方说要报警立案。起诉我弟弟怎么办?算不算高利贷?现在对方说要报警立案。起诉我弟弟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0-15 06: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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