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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现金借钱给一个人,但这个人打的欠条是以公司的名义打的,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之前有几次还钱是通过他和他儿子的个人账户转过来的,之后又重新更新了欠条,但是又是以公司的名义打的,我可以以此作为理由说明该公司的公司账目和个人账目混乱,起诉该公司和股东个人还钱吗但这个人打的欠条是以公司的名义打的,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该公司和股东个人还钱吗

诉讼 2019-10-18 1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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