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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卖沙发的店里上了满了一个月的班,后来老板说我适合这个工作,把我给开了,事先说好的工资是每个月1700,请了四天假,算下来我的工资是1500。老板拖了半个月都没给我,后来我去问。就给了我500。还剩下一千没给。过了两个星期。我又去问了几次。老板说要打我。我该怎么办?后来老板说我适合这个工作,把我给开了,过了两个星期。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0-20 12: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明确发薪日,如果发薪日遇节假日,应依法提前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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