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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骑摩托和搅拌水泥车的大罐子车撞一起了。我爸爸现在左侧手臂伤的非常严重。可能会截肢。现在还在观察治疗。对方说。他可以承担全责。但前提是要我们跟他们签个协议。就是保险公司赔付多少是多少。以后跟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他们的保险是一百万的保额。我想咨询下这个可以签吗?但前提是要我们跟他们签个协议。就是保险公司赔付多少是多少。我想咨询下这个可以签吗?

保险纠纷 2019-10-04 07: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的情况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其他部分由全责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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