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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朋友在2015年十月xx找我借的钱,借钱的时候说年底给我我们是xx上转的也没打欠条到年底她也没给我打电话找她要过她说给我没转的我到2016年的一月又找她要了一次她说给我也没给然后就把我xx拉黑了电话也拉黑了不想还了请问一下我还能要回来吗那律师费是多少钱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朋友在2015年十月xx找我借的钱,借钱的时候说年底给我我们是xx上转的也没打欠条到年底她也没给我打电话找她要过她说给我没转的我到2016年的一月又找她要了一次她说给我也没给然后就把

离婚 2019-10-16 16: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不是随意说解除就能解除的。
    子女以放弃继承权利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当老人需要赡养时,依然可以要求他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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