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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伙做生意的,没入伙前他们软的硬的来套我,我贷款投入了15万,同意入伙。入伙后发现他们扯东墙补西墙,把我投入的钱用在他们之前差的债务上,还就让我承担他们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30多万,我担心等时间长了我会背上更多的债务,我投入的钱都是贷款来的钱,因此想问问律师给我些介意?我是合伙做生意的,我贷款投入了15万,我投入的钱都是贷款来的钱,想问问律师给我些介意?

离婚 2019-10-11 18: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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