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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订婚,彩礼钱三万,同居并未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女,现五周岁。如今感情破裂,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男方抚养,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钱,并每个月给600抚养费,女方自怀孕以来,基本在家带人,同居期间流产一次,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女方是否有权利不退回彩礼钱,抚养费改成每个月300彩礼钱三万,同居并未登记结婚,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男方抚养,是否有权利不退回彩礼钱

离婚 2019-10-03 0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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