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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通过媒人介绍,和女方相亲,然后迅速订婚(因女方回公司上班)相隔两地八个月左右,因此双方都没有彼此深入了解,后因当地风俗不得不结婚(女方爷爷去世,按风俗必须要在35天内结婚,否则守孝3年)匆忙举办了婚礼,可结婚后发现女方脾气太坏,三天两头找我吵架,还辱骂我父母,我忍了快两个月了,现在实在是不想忍了,不知道这样我是否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刚怀孕,没有结婚证)并让女方返还彩礼?见面那天彩礼给女方2万当天返还了4000,订婚2万(风俗叫散干礼),买金银首饰加买衣服给了4.5万,女方到我家过门,我家亲戚给女方现金红包3600元,结婚压日子给女方51200元,(买陪嫁家电以及其它用品大概用了3.5元)是否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刚怀孕,没有结婚证)并让女方返还彩礼?

离婚 2019-05-10 1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您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就您的情况而言,对方是无权要求退彩礼的;
    2.至于您所说对方没有照顾你,要求对方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能主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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