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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2014年九月份被曾经吵过架的夫妻二人毒打,我爱人奋力还击,把对方老公脸抓伤,我爱人小腹被对方老公赐伤,留下后遗症。对方是闯入我家打的,派出所竟然说我爱人和对方女的打,然后把对方老公打伤,要我赔对方医药费,这种顛倒是非合理吗。就因为对方有亲戚在派出所才这样处理的吗。然后把对方老公打伤,要我赔对方医药费,就因为对方有亲戚在派出所才这样处理的吗。

交通事故 2019-10-11 15: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伤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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