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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在2001的时候14岁开始给姐姐姐夫打工修理工,一直做到2004年才开始给400元一个月的工资,一直到我2006年结婚才给1000元一个月,我一直给姐姐姐夫打工到2013年。中间有高工资也没有走,我想问我这样算不算是人力入股的,是的话股份怎么算。中间有高工资也没有走,算不算是人力入股的,是的话股份怎么算。

离婚 2019-10-13 15: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纠纷涉及工资的情况很多,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款,《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第四款规定,不定时工时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办理审批手续。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办理审批手续。
    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适用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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