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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无犯罪为什么还不能出行使用身份证号码购票呢?

综合法律 2018-08-18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案件没有定案,但是取保候审的人到期了,如果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了,钱能退的;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第七十一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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