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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结婚两年了,有一个八个月大的儿子。自从结婚后,我俩就没共享过财产,各过各的。怀孕开始多次动手打我,从不在乎肚子里的孩子。孩子出生后变本加厉的打,动手的越来越厉害,昨天又因为一件小事而发怒再动手打。打的连嘴都张不开了。两边脸都有淤青。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谢谢您!我结婚两年了,自从结婚后,怀孕开始多次动手打我,打的连嘴都张不开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03 15: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
    (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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