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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7月17日到该公司工作,2008年1月1日开始签劳动合同,1年签一次连续签了两次,到2010年是公司发放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意向书中本人书面已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公司不签只与本人一年一年的续签合同,请问:如果我现在向公司提辞职申请,我可以得到赔偿吗?但公司不签只与本人一年一年的续签合同,如果我现在向公司提辞职申请,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10-16 09: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法律依据。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只是如果你仅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打算辞职,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
    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单位存在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几种情形,且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而且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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