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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职业学院的一名学生,经学校介绍,上学期交了学费,直接就把我送去工厂里上班,工作完了之后,学校把我工资扣住了,说要交下学期的学费,说要这个月底才拿得到,现在又说还要扣3000,说给我买了保险的,而厂里面都是买了的,都是每个月从工资里扣了的,我现在就想问问,这个学校违法没有?上学期交了学费,说给我买了保险的,而厂里面都是买了的,都是每个月从工资里扣了的,这个学校违法没有?

保险纠纷 2019-10-12 1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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