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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 已经赠予的房产,能否收回?老父亲因为不知道“赠予”和“代管”的区别,将房产误“赠予”了女儿;后父亲去世了,写遗书希望房产由儿子进行分割,但是女儿翻脸,不承认儿子有房产分割权,导致家庭不睦。PS:父亲病故之前,有所有儿女签字的“家庭协议”,承认房子归儿子分割。 已经赠予的房产,能否收回?不承认儿子有房产分割权,承认房子归儿子分割。

离婚 2019-10-03 1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
    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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