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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过期商务礼品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拍卖行认为评估价过高,公告覆盖范围已很广,礼品市场接受度不高,建议降40%,请问此方式是否违反法规?行规? 另该批物资降价40%再次流拍,如果再次组织拍卖,与其他标的合并捆绑拍卖的,是否可用降40%的评估价与新的标的按100%评估价合并打包?是否违反法规?行规?与其他标的合并捆绑拍卖的

诉讼 2019-10-21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拍卖标的范围进行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才能对该财产实行处分。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并不是都可以拍卖,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财产不得拍卖。
      
    (3)国家限制买卖的财产需经审批才能拍卖。
      
    (4)根据廉政建设的需要,国家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必须以拍卖方式处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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