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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已经70多岁了,现在和一位70多岁的老人一起过,那位老人不想登记,说如果他先走了就给我母亲留1万元钱,是口头说的,请问一下,这样是不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怎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我母亲的利益呢?是公证一下还是写个字据呢,哪样更有效呢?如登记的话,那位老人走后,我母亲可以分得什么财产呢?是不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还是写个字据呢,我母亲可以分得什么财产呢?

离婚 2019-09-30 14: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产遗产纠纷:
      1,要看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否为被继承人的房产;
      2,如果不是的话,就不能算作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不存在继承纠纷的问题;
      3,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则按照其他遗产的继承参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4,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5,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理;
      6,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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