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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夫婚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了很多外债,现在被人起诉并且判决我跟他共同承担债务,可他去年的钱根本就没用到家庭当中,虽然仅有的一套房子归我了,可是现在两个孩子都我扶养着,现在他连生活费都不给,,我想上诉可是也没钱,我该咋样能脱离不承担他的债务呢?法院会强制拍卖我的房子吗?,谢谢您现在被人起诉并且判决我跟他共同承担债务,现在他连生活费都不给,法院会强制拍卖我的房子吗?

离婚 2019-10-25 14: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司法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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