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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被告因在外地,叫家人代收的传票,可开庭法院没有再次电话通知被告到庭,两次开庭当天,法院都有电话通知被告,被告也都到庭了,可这次法院没有电话通知被告,在被告没到庭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就作出判决了,被告去法院问什么时候开庭,才知道已经判决近一个月了,法院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作出判决了,被告去法院问什么时候开庭,法院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

离婚 2019-10-24 13: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1、我国三大诉讼法对不同诉讼的二审期限规定是不同的。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3)《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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