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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深圳的一家五金工厂上班,这里上班制有两种:一种是22天8小时制,不包吃,住要扣水电费,底薪是2200元(目前)。另一种是26天10小时制,包吃包住,底薪4500元。后者的总收入比前者的总收入要高很多,我属于前者,我一个月按正规时间上班,4000元的工资都很难挣到。这合理吗?我是在深圳的一家五金工厂上班,我一个月按正规时间上班,4000元的工资都很难挣到。这合理吗?

离婚 2019-10-22 18: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外要求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加班的情形,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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