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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段时间??胃里面老是不舒服??就去医院检查??还是住院治疗的??发了很多吊瓶??也吃了很多药??最后出院了才发现是怀孕了??发现时孩子都快三个月了吃了很多药??导致了孩子最后也没法要了??后面就做了药流手术我想问一下这医院有责任吗??如果有的话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还是住院治疗的??发了很多吊瓶??也吃了很多药??最后出院了才发现是怀孕了??发现时孩子都快三个月了吃了很多药??导致了孩子最后也没法要了??后面就做了药流手术我想问一下这医院有责任吗??如果有的话我

综合法律 2019-10-09 18: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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