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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考虑买一套房,房东2003年买下,2005年一月办的房产证,房东一人的姓名,按揭,与2005年11月14日还清。2005年11月28日再婚,请问房东有权处理此套房子吗?需要现任妻子签字确认吗?如果我们买下办成我们的房产证,是不是就属于我们的财产?如果有纠纷,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的利益?请问房东有权处理此套房子吗?需要现任妻子签字确认吗?是不是就属于我们的财产?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的利益?

合同纠纷 2019-10-21 20: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新婚姻法中,针对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因为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因为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针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划分。
    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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