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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房时签了一份备案合同,当时合同上备案号什么都没有。过了一个月,让打首付款。打完首付款后又发来一份合同,有备案号,且签完在房管局可以查到信息。有一特殊原因:签认购合同时没写明此开发商房产属于抵押合同,但合同上确是写明这些房产属于抵押房产。请问这属于诈骗吗?且会有什么后遗症及一些突发情况?当时合同上备案号什么都没有。过了一个月,请问这属于诈骗吗?

综合法律 2019-10-20 18: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由法律规定确定价款的原则是为了弥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的不足,而依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能够合理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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