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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的,我老公是湖南邵阳XX的,我们有两个女儿。我老公因为事故原因去世了。现在两个女儿都归我扶养。我大女儿的户口在我娘家这边。小女儿的户口在他爸爸那边户口。现在我带着两个女儿在自己娘家。因为小女儿马上要读书了我想把她的户口迁过来。可是他爷爷不同意。我要怎么样才能把我小女儿的户口给迁过来呀?我想把她的户口迁过来。可是他爷爷不同意。我要怎么样才能把我小女儿的户口给迁过来呀?

离婚 2019-10-24 23: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丈夫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遗产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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