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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向行驶的大众小轿车撞上电动车后,致60周岁男性电动车驾驶人:1.重型颅脑损伤.2.珠网膜下腔出血.3.脑挫裂伤.4.右锁骨粉碎性骨折.5.胸椎5.6.7棘突骨折.6.左侧第11肋骨折.7.髂骨骨折. 电动车驾驶人经20天住院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 诚问电动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情况下。致60周岁男性电动车驾驶人:1.重型颅脑损伤.2.珠网膜下腔出血.3.脑挫裂伤.4.右锁骨粉碎性骨折.5.胸椎5.6.7棘突骨折.6.左侧第11肋骨折.7.髂骨骨折. 电动车驾驶人经20天住院治疗后

交通事故 2019-10-11 1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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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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