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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一个叫A的人手里办的贷款4千块但是办的是分期,年前10月份离婚了。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年前一直也没有工作,中间有个人给我发信息威胁过我一次我给我们当地的公安局说了。我今天有收到他们的威胁,但是我没有说不给这个钱我只是现在没有,前面也还这呢,就是最近这四个月没有还。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事对吗?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年前一直也没有工作,但是我没有说不给这个钱我只是现在没有,前面也还这呢

离婚 2019-10-10 1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时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在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方式。
    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证了双方居住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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