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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1月18日在广州与一家形象设计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因为我当时还在工作,也告知对方自己的情况,对方说没有关系,可以边辞职边筹备,所以我预付了货款全款16万。目前我这里遇到了一些困难,我想终止合同,但是合同中有一条:签约后两个月内,乙方必须开业经营,否则合同失效。那我的钱还能要得回来吗?对方说没有关系,我想终止合同,那我的钱还能要得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10-09 13: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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