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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参加2016年学校运动会受伤骨折,当时年满16周岁,二次住院,2018年6月份做完第二次手术,共花费2.3万,居民医保报1.05万元,学校的集体险(孩子没有参加保险)保险公司报了7500元,自负了6000元左右,学校不给予承担,我想问下,现在我可以要求学校赔付其余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吗?孩子参加2016年学校运动会受伤骨折,学校不给予承担,现在我可以要求学校赔付其余医疗费,营养费吗?

损害赔偿 2019-10-17 12: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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