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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在工地工作,然后出现了生命,现在当事人家里情况是,有一个78岁父亲.母亲前年去世.婚姻离异.有两个儿子.一个15岁一个12岁,请问应该索赔多少钱 对面的人老板来了一个,但问他公司叫上面,他不说 对面是想私了 问他公司叫什么他不说 来的人不是最大的老板,应该是最小的老板当事人在工地工作,请问应该索赔多少钱 对面的人老板来了一个,他不说 对面是想私了 问他公司叫什么他不说 来的人不是最大的老板

刑事辩护 2019-10-09 16: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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