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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17岁女儿在深圳一家连锁饭店上班一年多,在这家店里一男生想跟她谈朋友,我女儿不打应,在7月3日晚上11点没回员工宿舍到到7月4日上午9点公司经理打了几次电话都处于关机状态,一天时间公司没人报警,也不通知家人,在7月5日凌晨1点钟.警察接到报警,她死亡在一家酒店客房里,公司,有责任吗?我17岁女儿在深圳一家连锁饭店上班一年多,她死亡在一家酒店客房里,有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10-15 06: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酒店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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