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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中骑电动车在辅道上与一横穿马路骑单车的老人发生碰撞,当时有过路者叫老人不要过去,老人还是冲了出来,老人受伤,当时为送老人就医没有报警,没保护现场,后因双方无法沟通,对方报警,警方的责任书以我全责,老人方无责。请问律师,老板方有没有责任,我以出医药费几万多元了,请老板A一些医药费,老板B是拖着当时有过路者叫老人不要过去,老人还是冲了出来,老人受伤,当时为送老人就医没有报警,有没有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0-10 03: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车祸中肇事者已付医药费,受害者还是完全有法律权利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在这个案例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民事侵权法律赔偿关系;一个是商业保险合同法律赔偿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干涉的。
    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另一个法律关系(此案中是民事侵权赔偿)实施而减少它应尽的赔偿义务,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受害人不能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是在单一法律体系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体系中并不适用这个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可以这样赖帐的话,那么肇事方也同样可以提出让保险公司先尽法律义务而相应减少其赔偿的额度,这样做对谁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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